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定位點
主要內容區塊

安全宣導

水域遊憩活動注意事項

  • 請選擇具水域遊憩活動經營商業登記、依水域遊憩活動辦法第10條規定投保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水域遊憩活動責任險)與具備合格教練或救生員(依活動種類)之業者。
    本處水域遊憩活動注意事項
  • 應遵守本處泛舟活動注意事項、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及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
  •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水域活動。
  • 確認業者所提供之裝備安全、有效性,且熟習操作方法。
  • 從事泛舟、獨木舟、立式划槳活動,不得超過機具原設計乘載人數。
  • 不得違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或禁止公告。
  • 礁岩濕滑,從事岸際或海上浮具活動請著救生衣、防滑鞋。
  • 當颱風來襲,地方政府公告劃定河川或海岸、港埠為警戒區域時,請勿從事水域活動,並遵守警消與海巡人員勸離。
  • 不亂丟垃圾、不破壞生態,共同維護海洋永續,不輕易觸碰及獵取任何海洋生物,不破壞、踐踏、盜採海域內任何珊瑚,亦不隨意棄置垃圾、漁具等廢棄物。
  • 夏季請多補充水分,並注意防曬避免中暑。
  • 愛護水中生物,請以物理方式(如穿著輕薄長袖、遮陽帽等)防曬,或選擇物理性防曬乳,避免使用化妝品或化學性防曬乳,以免影響珊瑚生態。
  • 學習專業技巧、訓練體能、健全裝備、建立風險觀念與緊急應變能力,為自己的安全負責是戶外玩家的正確態度。
  • 尊重海洋以及在海域上從事不同活動的每個人。

游泳

  • 游泳請選擇有救生員執勤的場所,如在開放水域或水深較深的水域游泳請攜帶魚雷浮標等浮具。
  • 游泳應量力而為,先學會自救、踩水等技巧,並了解當地及當天海況、潮汐後再下水,不可貿然到深水處或離岸太遠。
  • 海岸邊礫石、礁岩尖銳,可著防滑鞋、防寒衣,避免割傷或擦傷。
  • 注意離岸流:沿岸沙洲有漕溝的地方、從海岸向外突出的堤防側邊、海岸邊水比較深的地方易有離岸流;如遇上離岸流,與其對抗容易耗盡體力,可順的水流放鬆身體,讓頭浮出水面,往外海漂流,等水流變慢時,沿著與海岸平行的方向游開,脫離海流後再慢慢游回岸邊。
  • 若發現有人溺水,應大聲呼叫請求支援,若未學過水中救生技術,不可冒然入水救人,同時,請人打119或118向消防或海巡求救,並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或代替物),並向溺者拋擲。
  • 溺者若離岸不遠,可用岸上一切自然之物如竹竿、木條等,從岸上施救;溺者若在水深及胸以下且離岸不遠時,則可由3~5人用手拉手的人鏈方式施救。

泛舟

  1. 請選擇具水域遊憩活動經營商業登記、依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險與具備合格教練或救生員(依活動種類)之業者。
  2. 應選擇合法且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業者(個人死傷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3. 泛舟前、泛舟中切勿飲用含有酒精性成分之飲料,並審酌自身身體狀況。
  4. 泛舟前應詳細聆聽泛舟公司行前安全講解。
  5. 泛舟服裝應以輕便、長袖衣褲為宜,並著軟底布鞋或膠鞋,以方便在河床上行走並防止在泛舟中刮傷。
  6. 請以物理方式(如穿著輕薄長袖、遮陽帽等)防曬,或選擇物理性防曬乳,避免使用化妝品或化學性防曬乳,以免影響河川生態。
  7. 請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安全頭盔、泛舟途中切勿脫下救生衣、安全帽或解開其繫繩,以免落水時失去救生依憑。

衝浪

  1. 衝浪需按步就班的學習衝浪技巧,依照教練的指導,做徹底的裝備檢查與技巧學習。
  2. 衝浪前請確認環境是否安全,包含海岸性質是否適合衝浪、海面與海中狀況(礁岩、洋流、離岸流等)與浪況。
  3. 衝浪時,應注意前後左右,請遵守衝浪禮儀,避免搶浪,並注意避讓。

潛水

 
  • 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辦法及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
  • 入水前應先觀察瞭解浪況、水溫、潮汐流向、流速、地形、地物,或請當地有經驗潛水員解說下水地點狀況。
  • 教練不是褓姆,潛水者應有充分評估與充足經驗,對自身安全負責。
  • 潛水時請小心操作蛙鞋與攝影機等器材,避免碰撞珊瑚或揚沙覆蓋珊瑚。
  • 船潛時請遠離船身螺旋槳,且不從船底繞過。

自由潛水安全注意事項

  • 確保每次潛水均有足夠能力的人陪同戒護。
  • 嚴禁獨潛(Never dive alone)。
  • 應攜帶浮具、旗幟等海面標示物以便船隻識別。
  • 如不熟悉當地地形、浪況,或沒有專業自由潛水知識,請務必尋找導潛陪同。
  • 潛水時若海域能見度低於5米、預計潛水的深度大於20米或預期海中有強流時,應佩戴安全掛繩(Lanyard)。
  • 請適度選擇配重的重量,在10米以上應設定為正浮力。
  • 清楚自身能力,不勉強挑戰能力以外的潛水深度和時間。
  • 絕不在水肺潛水後的12小時內從事自由潛水。
  • 勿繫繩於珊瑚上,並隨時注意海底深度避免底鉛砸傷珊瑚。

水肺潛水安全注意事項

  • 水肺潛水,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應兩人以上同行,不得單人從事潛水活動。
  • 參加業者之水肺潛水活動,教練應持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核發之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一名教練以指導8人為限。
  • 從事潛水活動,應依所擬潛水計畫之時程進行,潛水深度不逾越受訓的等級和經驗範圍。
  • 每次潛水務必攜帶潛水標位浮標,並於潛水區域設置潛水旗幟,以策安全。
  • 做足安全停留。
  • 不超過自身可潛水深度。
  • 潛水後,請注意下次從事潛水與搭乘飛機的安全間隔時間。

浮潛安全須知

  • 請正確穿著救生衣,並勿在浮潛途中脫下或解開扣環。
  • 參加業者之浮潛活動,教練應持有各相關機關或經其認可之組織所舉辦之講習、訓練合格證明,一名教練以指導10人為限。

獨木舟、立式划槳

  1. 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辦法、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及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立式划槳活動注意事項。
  2. 應先觀察瞭解浪況、天候、水溫、潮汐流向、流速、地形、地物、航程往返距離及時間等,以確認活動區域為安全海域,並避免於海況不佳、淺水區、暗礁區活動。
  3. 參加業者之活動,應編組進行,每組應配置一名合格救生員,每組以20人或10艘為限。
  4. 遊客以個人身分從事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應備置救援及通報功能之無線通訊器材與救生浮標。
  5. 夜間從事活動時,使用明亮色救生衣並配掛防水照明設備。
  6. 活動前須充分了解器具功能,並確實檢查裝備並穿妥合身、附有口哨的救生衣;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或解開其扣環與連接帶,夜間全程開啟防水照明。

水上摩托車

  1. 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辦法及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
  2. 水上摩托車活動與其他水域活動共用同一水域時,活動範圍應位於距領海基線或陸岸起算離岸200公尺至1公里之水域內,水上摩托車活動不得與潛水、游泳等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共同使用相同活動時間及區位。
  3. 騎乘水上摩托車者,應戴安全頭盔及穿著適合水上摩托車活動並附有口哨之救生衣。
  4. 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範圍內,航行方向應為順時鐘;駕駛水上摩托車發生下列狀況時,應遵守下列規則:
    • * 正面會車:二車皆應朝右轉向,互從對方左側通過。
    • * 交叉相遇:位在駕駛者右側之水上摩托車為直行車,另一水上摩托車應朝右轉,由直行車的後方通過。
    • * 後方超車:超越車應從直行車的左側通過,但應保持相當距離及明確表明其方向。
  5. 活動前須充分了解器具功能,並確實檢查裝備並穿妥合身、附有口哨的救生衣;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或解開其扣環與連接帶。